湖南荣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涟源市富通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382执保522号之一
申请人:涟源市富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源市六亩塘镇洞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20622021266。
法定代表人:梁钜南。
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湘中物流园信息大楼2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MA4L9Q4A0A。
法定代表人:肖翔。
申请人涟源市富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万元或查封、冻结、扣留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2021年9月8日,申请人涟源市富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涟源市富通贸易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周桂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 助理  邬望振
代理书记员  卢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