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缘来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民初1246号
原告: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侯庄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54491280Y。
法定代表人:杨长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易翰,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福缘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园区光辉大厦二期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TRCYF8Y。
法定代表人:卢来阳,总经理。
原告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福缘来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2元,由原告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吕军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甄晓玮
书 记 员 赵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