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2民初529号 原告: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3号院28号楼1层28-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禛,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贺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昂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