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5479号
原告: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3号院28号楼1层28-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禛,女,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女,身份信息不详,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但其一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