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13756号 原告: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3号院28号楼1层28—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2年9月18日出生,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75年11月7日出生,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男,汉族,1959年5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宋 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