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市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兴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702执411号



申请执行人汉中市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2FK97)与被执行人汉中兴汉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XXXXX857XG)、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69Q)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702民初21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汉中市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1、被执行人汉中兴汉新区管理委员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50万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12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21日已产生12500元。2、被执行人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付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执行人汉中兴汉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本案受理费25136元。4、承担本案执行费17400元。2021年3月5日,申请执行人汉中市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案款结清证明,并申请结案,本院审查后予以确认。本院于2021年3月3日收取执行费174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汉中兴汉新区管理委员会、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