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市香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1302执3386号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香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23199300.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受偿23353958.35元【本金22658896.7元,违约金516622.84元(以2265889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20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3日),迟延履行金178438.81元(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3日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该款已于2020年8月25日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宿迁市香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302民初98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90599.00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