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1302执3353号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香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3058415.1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全部债务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受偿3058415.11元(其中,本金2784152.11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74263元),该款已于2020年8月21日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宿迁市香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3民终5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32984.00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