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1025财保13-1号
关于天津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冀1025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08027.52元的财产。现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08027.52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海庆
书记员  许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