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渝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5财保36号 申请保全人重庆渝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7179753X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坤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U3H7A2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重庆渝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执行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本院作出(2021)渝0155执保2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确定冻结的被保全人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经审查,申请保全人重庆渝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渝0155民初542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保全人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申请保全人重庆渝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有给付义务。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重庆渝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原冻结的银行存款,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解除保全。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