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503执201号
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本案执行标的金额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