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3执34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临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52386611E。
被执行人: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7424163552,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黄山铺镇驻地;电话:150××******。
法定代表人:张录连。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70××××78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2375.2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金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曹 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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