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81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冒琴、***、***、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与被执行人**、冒琴、***、***、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案号(2020)苏0682执3095,执行依据(2018)苏0682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截止2022年4月15日的借款利息、复利4815454.45元以及自2022年4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复利、**支付利息,执行费36268元(已缴纳)。经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案款,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苏0682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截止2022年4月15日的借款利息、复利4815454.45元以及自2022年4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复利、**支付利息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