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

某某、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13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4037634N。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2019)鲁0213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将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213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柳林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