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3执16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
法定代表人:张金伟,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3民初59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永攀
审判员 孙海翔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刘洪伟
书记员段一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