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8执保428号
申请人:***,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
申请人:***,男,197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苏振东,男,1991年7月31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王召立,男,1974年1月2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董莲印,男,1967年9月6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保进,男,195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米晓凯,男,1993年8月1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袁刚梁,男,1993年8月1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俊平,男,195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留江,男,196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江记,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明善,男,195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善明,男,197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善学,男,197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文建,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国涛,男,197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宋国印,男,196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李满刚,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苏金勇,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山东煜耀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菏泽市定陶区瑞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菏泽市。
被申请人:灵寿县峥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
被申请人:四川昊邦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
被申请人:灵寿县绿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关于***、***、苏振东、王召立、董莲印、李保进、米晓凯、袁刚梁、李俊平、李留江、李江记、李明善、李善明、李善学、李文建、李国涛、宋国印、李满刚与苏金勇、山东煜耀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定陶区瑞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灵寿县峥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昊邦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灵寿县绿光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9月2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3329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20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4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