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伟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中伟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民初1013号之一
原告:*******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郭茨口琴台大道1000号万家建材城A1-10号。
法定代表人:彭富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源,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滨江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刘显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丽,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大武,湖北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长江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乡马驿村。
法定代表人:洪鸿,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长江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武汉长江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黄桂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季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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