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881执3024号
广西立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平市铭胜陶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立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平市铭胜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标的额为18823.5元,扣除执行费用170元后,余款18653.5元(包括货款17887.5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43元、受理费123元)已退回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