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02执4090号
***、***、***、张孝秀、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孝秀与被执行人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316415.01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4517元,余款311898.01元发放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孝秀基于执行依据取得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