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

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黄冈瑞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执恢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工业北路铁骑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2500L。
法定代表人:郭洪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延东,北京市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北京市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黄冈瑞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体育路21号1幢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AQ701E。
法定代表人:吴华勇,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冈瑞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91民初261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查,本案终结执行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理由得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91民初26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曲劲松
审判员  崔 红
审判员  台春香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张进
书记员曹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