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

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栖霞市自来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86执1448-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工业北路铁骑路25号。
被执行人:栖霞市自来水公司,住所地:栖霞市振兴路4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栖霞市自来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栖霞市自来水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93×××89账户上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栖霞市自来水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93×××89账户的存款25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绍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