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

莱西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5民初788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工业北路铁骑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2500L。
法定代表人:郭洪卫,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云凤,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华东,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莱西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住所地莱西市烟台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8532600196XX。
法定代表人:王新东,系该中心主任。
原告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西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2019)鲁0285民初788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莱西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银行存款1150万元(账号80×××27,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莱西支行)予以冻结。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取解除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莱西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银行存款1150万元(账号80×××27,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莱西支行)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吕晓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