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众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富农产品有限公司、安丘中成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4执13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富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景芝镇北河西村93号。
法定代表人:李心梅,经理。
被执行人:安丘中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电商孵化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MA3EL2WA0T。
法定代表人:王建成,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众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巷39号附1号(市府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61366963Q。
法定代表人:周林鹤,总经理。
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以(2021)鲁0784执保1754号保全裁定对贵州众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贵州众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众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02××××092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8528.4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初立江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韩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