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宇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邯郸市宇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咸丰县飞燕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426执恢59号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宇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住所地:涉县娲皇宫老干部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程贤良,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咸丰县飞燕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下段**。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邯郸市宇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咸丰县飞燕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咸丰县飞燕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且未按规定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8)冀0426执130号罚款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咸丰县飞燕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100000元。同年5月24日以(2018)冀0426执13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其在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咸丰县飞燕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100000元,账号为81×××70。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