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108执48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楚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男,汉族,1998年5月6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张亚伦。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2年10月29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2年10月29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联系方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的存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健康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阿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