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8执6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3月20日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河北楚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万达广场B区1号楼2单元290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118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河北楚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433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