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702执12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279号(新闻中心大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霖,山西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6月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56×××58账户内余额人民币982584.50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账户56×××58内存款人民币982584.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