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江苏保视通光缆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02执65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保视通光缆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法定代表人:王惠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法定代表人:徐鹏,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保视通光缆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晋中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1002民初53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无规避法律的情形,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002执6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曾光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