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龙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益阳龙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202执37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罗溪北路3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187206905Y。
法定代表人:陈喜临。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成,湖南臻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被执行人:怀化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阳塘科技物流产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6169277XL。
法定代表人:王纹燕。
本院在执行***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怀化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被执行人怀化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202执37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汤长青
审 判 员  赵振华
审 判 员  侯茂林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黄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