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3526号
***德旺材料有限公司、***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于2022年12月14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德旺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8700元(本金630000元、执行费8700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德旺材料有限公司,本案当事人申请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湘1202民初651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