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锐全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普锐全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天睿信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470号
申请人:北京普锐全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院**楼**323。
法定代表人:宋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鹏,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睿信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辛儿伦。
原告北京普锐全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锐公司)与被告天睿信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睿信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普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天睿信科公司名下价值14665000元的财产。普锐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普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天睿信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一千四百六十六万五千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普锐全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瑶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耿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