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1221执恢50号
本院在执行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同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3月1日恢复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到期执行案款,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恢复执行,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221执恢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廖景憧
审判员 毛政校
审判员 潘红梅
书记员 王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