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湘1221执恢50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同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1221执恢50号
本院在执行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同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3月1日恢复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到期执行案款,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恢复执行,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221执恢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廖景憧 审判员  毛政校 审判员  潘红梅
书记员  王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