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鑫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儿童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302民初6179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鑫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市儿童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鑫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72元,减半收取4736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7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炜
书记员  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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