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

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郑州洞林湖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82民初1599号之二
申请人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洞林湖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作出(2020)豫0182民初159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洞林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洞林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红丽
书记员  任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