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

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与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823民初206号 原告: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中原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6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