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22执397号
西安美篮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力腾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美篮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力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22民初31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力腾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美篮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安力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454.5元。
2021年3月17日,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13907.5元,执行费6018元,申请人已领取407889.5元,对于未执行到位的利息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予以放弃不再要求执行。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22执3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