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辉鑫亿商贸有限公司与国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581民初5554号
原告:***鑫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财税专科学校南区实训楼三层312室-0023。
法定代表人:杨文胜,职务:总经理。
被告:国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899号155室。
法定代表人:房小巧,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鑫亿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国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鑫亿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鑫亿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秦学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元小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