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896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永之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1210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的河南永之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各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