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

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902执3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十三化建北,组织机构代码911309023081074530。
法定代表人:孙秀云,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2年9月24日出生,现住浙江省兰溪市。
被执行人:湖州合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志成路3号106室,组织机构代码91330502551775507J。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与***、湖州合美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执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国际花园4幢1-602号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毕凤祥
人民陪审员  胡欣欣
人民陪审员  王连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