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

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金四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902执31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十三化建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3081074530。
法定代表人:孙秀云,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浙江省兰溪市。
被执行人:湖州合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志成路3号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551775507J。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合美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902执3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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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毕凤祥
审 判 员  沈志学
人民陪审员  杨 雪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