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902执3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十三化建北。
被执行人:***,现住西安市未央区。
沧州鑫狮健身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作出(2017)冀090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率,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23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邢焕斌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