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921执8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4月1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新市太平区大巴沟村五组。
申请执行人耿福智,男,1973年9月2日生,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建平县富山街道捞泥塘子村1—1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沙拉镇哈桃村李家洼子21号。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5日生,汉族,现住阜蒙县湖畔一期2号楼505。
被执行人阜新荣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亮。
本院执行的***、耿福智、***与**、阜新荣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2年6月29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付 岩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