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鸿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因项目负责人未在出具的维保结论文件上签名,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被罚款0.17万元(遂(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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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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