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华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白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藏0228执保6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9年07月16日出生,藏族,住西藏自治区白朗县嘎东镇贵热村。 被保全单位四川省华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福锦路一段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X4J78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与四川省华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白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藏0228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8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华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的1,730,000.00元,期限为一年。执行过程中发现帐户内余额为1,008.84元,实际控制金额为1,008.8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第二项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