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财保276号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畅,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东鹏智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9号2栋2单元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罗世鹏,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罗世鹏,男,198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申请人:***,男,198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东鹏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罗世鹏、***名下价值86457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东鹏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罗世鹏、***名下价值86457元的财产。
保全费884.57元,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晓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周俊忠
书 记 员 马小玲
书 记 员 杨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