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执72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号2A栋4号。
法定代表人:肖少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9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担保人:唐俊威,男,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2020)湘0304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2022年4月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并且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22年4月6日、4月7日、5月18日、6月1日、7月5日、发起五次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台车辆湘CA××**,因无法控制到该车辆,处置存在障碍。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0700元,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进行扣划,现已将该款付至申请人账户。2022年4月8日向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路××号××栋××单元××号的房产本院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止),已知抵押。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俊威自愿将其名下位于××为该案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查封担保人唐俊威名下的房产,现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处置该房产。2022年4月7日查询了被执行人***在湘潭的公积金与商业保险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三份商业保险,因金额过低,暂不予处置。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4月30日面谈的方式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没能提供。
2022年7月21日本院将被执行人***限制了高消费。
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以面谈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其未受偿的债权金额为388012.35元。
经法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终结本院(2020)湘0304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吕军锋
审 判 员  陈 琦
审 判 员  江 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焦 勇
代理书记员  李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