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添彩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添彩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5执507号
唐某、贺某某、西安某某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唐某与贺某某、西安某某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的(2021)陕0425民初43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贺某某、西安某某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清偿唐某借款60000元。贺某某、西安某某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自觉履行义务。2021年5月10日唐某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互联网金融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7月24日被执行人自愿向其银行账户存入执行款60500元。2021年7月26日本院依法划拨西安某某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存款60500元并由执行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60000元、交纳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款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25执5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