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4执969号
西安添彩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合阳县好运网约车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添彩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阳县好运网约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524民初3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阳县好运网约车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添彩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6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合阳县好运网约车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西安添彩空间膜技术有限公司16000元,交纳执行费140元。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县好运网约车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