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28执819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万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盈江路**。
法定代表人:赖协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216756930G。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15日生,汉族,云南省禄劝县人,,住本自治县
云南万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83065.39元,申请执行费7146.00元。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11月2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提起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被本院另案查封,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9月11日经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信息,且被执行人***在本院涉案较多。2020年12月14日经约谈申请人云南万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许艳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