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7民初14298号 原告:***,男,198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兰***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45号1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侯 钧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冯子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