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7民初14298号 原告:***,男,198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兰***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45号1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侯 钧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冯子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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